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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瀏覽次數:819
[文章]虛擬通貨納管洗錢防制7月上路,共有5大類業者須遵循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金管會在5月25日宣布「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主要是參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的建議來訂定,預告期為14天。

該草案名列有5大類業者需納管,包括從事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幣之間的交換;從事虛擬通貨間的交換;進行虛擬通貨的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的相關金融服務。

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將於今年7月1日起納入洗錢防制管理,金管會表示,屆時將要求納管業者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記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如果業者違反規定,將會依照洗錢防制法開罰。

金管會更統整出草案4大重點,依照規定,第一項是相關業者建立業務關係時,需確認客戶身分,包括實質受益人辨識、姓名檢核、強化確認客戶身分等。第二項是,擔任轉出方的平臺,需將虛擬通貨移轉所涉及的轉出人及接收人資料,傳遞給擔任接收方之平臺。

此外,對於新臺幣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則需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業者也需對客戶交易持續監控,若發現有可疑交易,也要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這是第三大重點。第四點則是,業者需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資料來源:Fintech周報第1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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